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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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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针对目前法学界对回扣的种种片面理解,从回扣的语义学上的意义、回扣收受者的主体特征、回扣内在本质等,揭示了回扣是买方、发包方、定作方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在为委托人处理交易事务时,利用对交易的操纵和影响,索取、收受卖方、承包方、加工方一定数量的财物。本文还就给付回扣,索取、收受回扣的法律性质作了阐述,同时也讨论了我国在惩治回扣现象上的立法完善。
作者 李化祥
机构地区 湛江师院马列室
出处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 1997年第3期20-22,共3页 Journal of Zhanjiang Normal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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