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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杯酒伤害他人 孙某赔偿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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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江苏省灌云县灌西人民法庭审结一起伤害案,被告灌西盐场青工孙某为喝一杯酒,搭上7000元损失。 青年工人秦某、孙某、王某在一起喝酒,席间,秦某找孙某干一杯,孙某借故不喝,秦某说孙某酒置不如他,双方就为此发生口角。
作者 洪兵
出处 《农业开发与装备》 1997年第1期39-39,共1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 Equip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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