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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审判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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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地方保护主义在执法特别是经济执法领域里滋生并蔓延,已成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严重障碍。深入分析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及其产生的根源,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已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审判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主要表现为人民法院及其审判人员在审判或执行案件,特别是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偏袒、保护本地当事人的法外权益,损害外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调查掌握的情况看,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在案件管辖,审理,判决,财产保全、执行等各个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概括起来主要是:
作者 张毅强
出处 《理论与当代》 1997年第1期14-16,共3页 Theory and Contempo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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