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收养中的怪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膝下无儿无女时,收养一个孩子既可圆天伦之乐,又能解养老之忧。但是,由于社会因素的复杂性,在法律视野以外,还存在着多种似是而非的收养现象,其中一些已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一、老收老 相依为命度黄昏 尽管我国《收养法》规定可以被收养的人应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一种令人费解的收养现象:老老头收养小老头或者老老太收养了小老太。
出处
《健康》
1997年第8期36-37,共2页
Health
关键词
《收养法》
老老
收养人
母亲
小伙子
法律视野
小女孩
小老头
养女
家庭
分类号
D669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引文网络
相关文献
节点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
0
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引证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1
牛鹏翔.
窝藏、包庇不满14周岁的人应定妨害公务罪[J]
.天津检察,2006(1):37-38.
2
莫学平.
同不满十四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就一定是犯罪吗?[J]
.农家之友,2002(1):50-50.
3
政府可否对不满14周岁的少年进行收容教养?[J]
.人民司法,2004(9):78-78.
4
徐伟.
公安部:伤害特定人群无论是否明知都要处罚[J]
.长安,2007(3):64-64.
5
陈娟.
幼女的性权利承诺[J]
.大观周刊,2010(37):158-158.
6
熊沁.
与精神发育迟滞病人发生性关系该如何认定[J]
.法制与社会(旬刊),2012(31):248-248.
7
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是否可以收容教养[J]
.人民公安,2000(7).
8
储春平.
刍议不满14周岁的人绝对不负刑事责任[J]
.青少年犯罪研究,2002(3):63-65.
9
沈玉忠.
取消嫖宿幼女罪代之强奸罪的法律分析[J]
.中国监狱学刊,2011,26(3):57-60.
10
谷艳丽.
浅析青少年犯罪原因及预防[J]
.新农村(黑龙江),2014(4):223-223.
健康
1997年 第8期
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