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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六”民主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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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从90年代初开始对企业内部劳务层和管理层实现了两层分离,并对近30个项目全面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以法人化为目标,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核算制、项目承包制三位一体的配套改革,项目经理由公司法人代表直接任命授权,在矩阵制管理中与公司部门负责人地位相当,对数以千万计的工程款全权负责,还对项目经理部成员拥有“生死予夺”之权。
出处 《上海企业》 1997年第11期20-20,共1页 Shanghai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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