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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席上的采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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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12月26日,青岛海事法院依法第三次开庭,对山东省蓬莱市登州镇西庄村诉山东省长岛县海运公司在登州浅滩采砂、致使岸滩侵蚀的损害赔偿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在登州浅滩采砂行为是造成原告海蚀损失的直接原因,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土地损失945000元,并补偿原告为防止海蚀的护岸工程费1559800元。
作者 杨树珍
出处 《海洋世界》 1996年第6期14-15,共2页 Ocean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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