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文字号一般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但由于公文的发文机关、公文形式和文种的区别,发文字号的编写也不可能是同一模式,应根据不同情况尽量做到规范、正确。笔者就如何编写发文字号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发文字号与发文机关 发文机关代字是发文字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发文机关行文时,必须区分情况,正确编制发文字号。 1、普通机关一般性行文的发文字号通常采用“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的形式。如“通政发[1995]57号”,表示南通市人民政府1995年第57号文件。
出处
《秘书之友》
1996年第6期33-34,共2页
Secretary’s Compa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