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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秘书写作的角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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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秘书写作是一种独具特色的公务写作,因此秘书在写作时,也就有一个“角色化”的问题。 一 提出秘书写作的角色化问题,主要基于如下认识: 1、秘书写作是一种公务写作,其本质属性是公务性,是与公务实践活动相伴生的精神生产现象(即写作现象)。 2、公务写作是为法定机关和组织“立言”的写作活动。它区别于其他写作(如文学创作等)的根本特性是写作过程的“双重主体性”,即公务写作中的法定作者与执笔者不是同一的:公文的法定作者是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义务的组织和机关,具体的执笔者却是法定机关或组织的秘书、领导者或其他工作人员。换句话说,法定作者是通过执笔作者而“讲话”“立言”的。因此说法定作者与执笔者是对立统一体,也即“双重主体”。秘书写作是代言写作,秘书充当机关代言人的角色。
作者 张宁
出处 《秘书之友》 1996年第5期39-40,共2页 Secretary’s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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