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是我们各级党委机关公文处理工作退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标志。笔者通过认真学习《条例》,感到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一是科学性。首先,《条例》标题中使用“中国共产党机关”比试行《条例》中使用“各级领导机关”更加准确。因为“各级领导机关”一般指中央至县级党的各级首脑机关,并不包含党委下属的工作部门,而去掉“各级领导”四个字。
出处
《秘书之友》
1996年第11期38-38,共1页
Secretary’s Compa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