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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干警谈《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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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真学习,充分准备 《刑诉法》的修改,使公安机关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许多方面面临深刻的变化和新的更高的要求,如收审手段的取消、案件管辖范围的扩大、律师的提前介入以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强化等等,这就需要广大公安干警,特别是侦查、预审部门的干警从思想上、工作上、自身素质上,努力适应新的变化和新的要求,以积极姿态迎接修改后的《刑诉法》的正式实施。
出处 《检察风云》 1996年第7期38-39,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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