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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局长到囚犯——原信阳市工商局副局长高立业特大受贿案侦破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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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豫南的暑天,骄阳似火。 1995年7月21日,信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内部座无虚席,气氛异常。原信阳市工商局副局长高立业待大受贿案在这里公开审理。审判长庄严洪亮的宣判声在大厅回响:被告人高立业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43.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判处高立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至此,曾经轰动一时的特大受贿案犯。
作者 方道清 卓英
出处 《检察风云》 1996年第3期30-31,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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