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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错案发生率逐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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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坚持把严格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严把案件复审关,制定了《关于对司法部门法律监督的具体办法》,并狠抓落实,逐步使法律监督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去年以来,全市司法部门共确认错案16件,追究责任人29人。其中刑事错案5件,追究了7人的错案责任;治安错案2件,追究了5人的错案责任;民事错案7件,追究了12人的错案责任;执行错案2件,追究了5人的错案责任。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对以上29名责任人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处理,其中被免去职务的3人,作出书面检查的7人,给予警告6人,受到经济处罚的10人,另有3人受到了通报批评。
作者 王治平
出处 《人大建设》 1996年第3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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