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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大常委会规范会议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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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罗山县人大常委会为了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近日制定了《罗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的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吸收、借鉴了人大工作理论研究的成果和外地开好常委会会议的成功经验,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审议意见的提出、整理、办理和反馈各环节的工作。关于审议意见的性质和作用,《办法》指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各项工作汇报提出审议意见是一种法律行为,也是法定义务,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长期不提审议意见,是一种失职行为。"审议意见是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经过集中、分类、综合、整理而形成的书面审议意见,体现的是会议的集体意志和委员的个人意志。关于审议意见的提出,《办法》也对其程序作了规定:"审议意见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出处 《人大建设》 1996年第6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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