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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在根本上 “督”于关键时——栾川县人大常委会对学习贯彻《决定》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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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法律,是司法机关行使职权、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它自颁布16年来,通过县体的司法实践,已经在广大干警头脑中形成了牢固的观念和传统的作法。但是由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决定修改后的刑诉法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可以说,这是执法机关全体干警的一件大事。栾川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机关,深深地理解这部基本法律修改的重大意义,清楚地懂得自己在贯彻落实这部新法中的重要责任。为了引起司法机关和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使人大的监督体现出"监"在根本上、"督"于关键时的特点,栾川县人大常委会于日前作出决定并行文本辖区各人大主席团,公、检、法、司各部门,
作者 栾人办
出处 《人大建设》 1996年第6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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