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宪法规定:在乡、民族乡、镇设置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大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乡镇的权力机关,乡镇人大对切实担负起本地区的法律监督责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障广大农村的安定团结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在目前情况下,我国乡镇人大工作还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一、认识不尽统一。主要表现为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重要性认识不够,有些乡镇党委、政府和部分干部认为乡镇人大是摆设机构,可有可无;有的认为人代会法律程序繁冗,是自找麻烦,多一道手续,重大问题还是党委、政府说了算;还有的则认为乡镇人大对政府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是挑刺,是无事生非,妨碍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包括一些乡镇人大代表本身对自己肩负的职责、权限和使命都缺乏完整、全面的理解和认识,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二、地位有待提高。农村一些乡镇现在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建设方面,热衷于跑资金、上项目、办企业,对乡镇人大工作无暇顾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