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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对所任命干部提出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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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搞好地方政权建设,增强被任命干部的国家观念、法制观念、公仆观念和自觉接受权力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监督的观念,强化其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在5月22日,采取召开颁发任命书大会的形式,向换届后新任命的市政府35名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并提出任职要求:(一)要尽快找出本部门、本行业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所处的位置,瞄准先进,奋起直追,力求全面工作争先进,单项工作争第一,早日跨入先进行列。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扎实工作,作出积极贡献。(二)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尤其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与自身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作者 王东平
出处 《人大建设》 1996年第7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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