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瀍河区法院: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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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在召开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会议上,公开宣布院党组的决定,从今年起全院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法院的队伍建设,贯彻中政委"三条禁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和服务意识,保证严肃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这一做法,受到与会领导、人大代表。
作者 马光明
出处 《人大建设》 1996年第8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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