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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审”后几个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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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是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的规定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审计监督的第一年。现就淮安市“同级审”的实践情况,谈几点审后认识。 一、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安排。1995年江苏省审计厅制订的统一方案中确定两次审。即:1995年10月对本级预算1—9月份执行情况进行预审,1996年年初对95年度本级预算10—12月份执行情况进行终审。确定两次审,主要考虑减轻终审压力和便于在财政清理期前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但从实际操作后的利弊分析来看,一次审优于两次审。淮安市审计局在终审时。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1996年第8期49-49,共1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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