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计法》第二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其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进行这方面的审计,审计人员要面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浩翰如海的会计凭证和堆积如山的实物进行查证,如果不改变传统的审计方法是无法办到的。利用抽样审计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是其有效途径之一,即审计人员按一定的比率对会计凭证所记录的事项或企业的财产物资进行抽样,对样本按一定的科学方法进行测试,从而推断出与全面审计或详细审计相似的结论,这样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1996年第4期45-46,共2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