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期:1995年12月20日 上午:A城市信用社三楼尽头的一间办公室里,桌面上有条不紊地堆满了大大小小的帐册、凭证。我、老罗和小柯接受省“三查办”委托,来这里“三查”审计已经两天了,陪同在座的有该信用社主管财务的桑副经理和财务部冯主任。我逐页翻阅“投资收益”帐,忽然一个明细帐户联营利润跳入我的眼帘。帐上反映1995年6月29日一笔业务:摘要栏记载,收联营利润,金额8万元。除了“收入”这个信息之外,是谁交来的?属于什么时期的利润,一概没有反映。我心中升腾起一团疑云,顺手从桌上大堆凭证中翻出该笔帐务原始收入凭证一看,凭证内容也十分简单,仅仅反映赵某交来现金8万元。我眉头不由得皱起来,冯主任见我神色有异,忙将脑袋伸过来。我指点着手上的凭证,连珠炮似地问他两个为什么:“为什么划转利润,不用单位名称,而用无单位、无地址赵某个人的名字?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1996年第2期37-37,共1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