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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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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1995年11月23日《关于长沙县搬迁县址的请示》和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长沙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长沙市区迁至该县的星沙镇,迁移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6年第8期320-320,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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