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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计收息”方法可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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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农村金融》第四期刊登了朱育红同志“对改进贷款结息工作的建议”一文,其观点笔者非常赞同。我行房地产信贷部从九五年初就改变过去传统的个体贷款利随本清的结息方式,实行集体单位和个人贷款一律采取按月计收息的结息方式,会计核算方法上也有所改革,经一年多的实践,我们认为其在财务核算、清收利息、信贷管理上已见成效。
作者 沈宝华
机构地区 农行灌云县支行
出处 《江苏农村金融》 1996年第7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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