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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奖惩”的提法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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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评议工作发展到现阶段如何增强实效,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探索增强评议工作实效的过程中,不少地方人大提出要避免"空口说白话",就得根据被评议者的功过是非,该奖则奖,该惩则惩,用通用的话来说,要"动真格的"。于是。"严格奖惩"被当做评议能否收到实效的关键环节,一些地方人大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通常的做法是:第一,奖惩以评议中被评定的等次为依据,即对被评定等次的两头——优秀和不称职者给予奖惩,并根据优秀或不称职的程度分别确定奖惩的等次;第二.各地奖惩的等次各不相同,但大约可分为几类:1.精神性奖惩,如通报表扬或批评,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等;2.
作者 陶勇
出处 《新疆人大》 1996年第10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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