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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条例 强化文化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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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区文化事业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是文化市场步入依法管理轨道的标志。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文化消费形式的多样化,我区的文化市场逐步走向兴旺和繁荣,其具体表现为:文化经营项目逐渐多样化。我区文化市场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已经改变了过去仅限于电影、电视、话剧、歌舞、书摊、报摊这一类简单的市场状况,现已形成了包括演出及表演市场、娱乐市场、书报刊市场、音像市场、电影市场、文物市场、美术市场、文化艺术展览及培训、文化经纪活动等九大门类的文化市场。
作者 迪里夏提
出处 《新疆人大》 1996年第2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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