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认真贯彻《法官法》 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已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于1995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保障法官依法行使职权的重大措施。《法官法》颁布实施的意义和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司法制度的任务。在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运用审判职能,在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司法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审判工作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形势发展相适应,要求法官制度与新时期的审判工作相适应。《法官法》的颁布施行,是司法制度、干部制度改革和完善的重大步骤。
作者 杨生春
出处 《新疆人大》 1996年第4期16-17,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