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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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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相互关系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课题。党的十四大以后,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方针。1994年7月,李瑞环同志进一步重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并且把'相适应'解释为:宗教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社会现阶段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办事。第一,关于'引导相适应'的目的性问题。江泽民同志指出:'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信仰自由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人所共知,'引导相适应'并非目的性本身,
作者 郭正礼
机构地区 新疆大学
出处 《新疆人大》 1996年第7期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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