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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大监督机制 认真开展司法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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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的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实践中创造出的一种新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伊犁地区人大工委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议各地人大常委会组织人民代表评议司法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地区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成功地组织人民代表评议县(市)司法机关工作的基础上,经地委同意,从四月下旬开始。
作者 张国梁
出处 《新疆人大》 1996年第7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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