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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规说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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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常在颁布的法律、法规的题目和正文之间都有带括号的一段非正式条款文字,内容包括法规的通过、修正、公布和施行时间等。目前我国对这段文字还没有统一的名称。虽然有人在有关文章中提到过,但不是很规范。如周旺生的《立法学》一书中用过"法律中的括号"的提法。同时指出:"这里所说的法律中的括号,是指法律名称下方设置的括号。在括号中表明法律通过时间和通过机关、公布时间和公布机关、施行时间等内容"。"括号"是一种标点符号。把这个标点符号同"各部分标题、目录和序言"等名词并例起来进行解释,显然是不合适的。有人说称"法律声明"为好,但也不太准确。我认为用"法律说明"或"法规说明"较为贴切。"法律说明"或"法规说明"都不是法律或法规的正式内容,但它是公布后的法律或法规的一段说明性文字。既然"法律说明"
出处 《新疆人大》 1996年第9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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