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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决定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活动经费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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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治区财政厅最近根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作出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活动经费以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的决定。为保证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活动的顺利进行,财政厅决定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活动经费为每人每年500元;州、市、县(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每人每年活动经费为300元;乡、镇人大代表每人每年活动经费为100元。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本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当年预算。各级人大和政协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财政厅还决定适当提高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扶持的贫困县。
作者 本刊记者
出处 《新疆人大》 1996年第9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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