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当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经济生活内容的日益丰富,司法鉴定做为一种特殊的“科学活动”,在诉讼过程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其结论越来越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他诉讼相关人瞩目的焦点。随之而来的是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可靠性、合法性的更高的要求。而要充分保障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可靠性、合法性,对鉴定活动进行监督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在我国的司法鉴定领域内尚未形成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因此也出现了很多与我国司法活动的法制原则相悖的现象。本文仅对司法鉴定的法律监督略叙浅见。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1996年第3期83-85,共3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