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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收集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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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其作了修正规定,将原证据部分由六项增为七项,即增加了一项新的证据“视听资料”。这对于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具有重要的意义。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1996年第6期88-90,共3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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