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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者可作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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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经营者可作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赵国彬《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许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时,遇到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能否将侵犯商业秘密的非经营者作为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比如企业职工违反企业的保密要求或违反与企业的约定,向他人披露或...
作者 赵国彬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1996年第Z1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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