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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规定中小学教师强制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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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要求教师不断充实专业知识,强制教师"充电",教育部1996年5月21日决定,今后中小学教师每年都须研习至少18小时或进修一学分,在5年内累积90小时或5学分,否则学校可不予续聘。
作者 毕晓
出处 《世界教育信息》 1996年第12期28-28,共1页 Journal of World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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