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概览国内学者的理论著述,莫不认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为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并且,这一说法(或称学说)为党和国家的多次决议所认同。但笔者认为,“三手段论”有其理论和逻辑上的缺陷,宏观调控中根本就不存在一个同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并行的“经济手段”。 一、从历史发展看,“经济手段”提法缺乏确定性 纵观10多年来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其一是“二手段论”时期,其二是“三手段论”时期。
出处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1996年第6期19-21,共3页
Tribune of Stu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