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这次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进行的调整,是在总结税务机构分设以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这对于巩固财税体制改革的成果,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具有积极意义。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6年第3期81-83,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