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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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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预算外资金增长较快,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近几年来有的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擅自将财政预算资金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转为预算外资金,有些部门和单位擅自设立基金或收费项目,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流失,预算外资金不断膨胀。同时,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脱离财政管理和各级人大监督,乱支滥用现象十分严重。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了国家财政资金分散和政府公共分配秩序混乱。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6年第21期819-824,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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