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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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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为了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的尊严,正确使用区旗、区徽,特制定区旗、区徽的使用暂行办法。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象征和标志。每个香港居民和团体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区旗、区徽。第二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凡国旗与区旗、国徽与区徽同时悬挂时,应当将国旗或国徽置于较突出的位置。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6年第24期944-944,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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