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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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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为了更好地协调专用网与公用网的关系,促进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工作的开展,特制定了《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现随文印发,望各邮电管理局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和规程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附件:一、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二、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登记表(略)
机构地区 邮电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6年第24期952-957,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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