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调整扬州市行政区划新组建地级泰州市的请示》(苏政发[1996]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整扬州市行政区划。撤销县级泰州市,设立地级泰州市,将扬州市代管的泰兴、姜堰、靖江、兴化4个县级市划归泰州市代管。二、泰州市设立海陵区,以原县级泰州市的行政区域为海陵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1号。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6年第24期960-960,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