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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淮阴市行政区划和设立地级宿迁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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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调整淮阴市行政区划新组建地级宿迁市的请示》(苏政发[1996]32号)和《关于调整淮阴市行政区划新组建地级宿迁市有关问题的补充请示》(苏政发[1996]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整淮阴市行政区划。撤销县级宿迁市,设立地级宿迁市,将淮阴市的沭阳、泗阳、泗洪3个县划归宿迁市管辖。二、宿迁市设立宿豫县和宿城区。宿豫县辖原县级宿迁市的顺河、耿车、皂河、埠子、大兴、来龙、蔡集、王官集8个镇和骆马湖、龙河、关庙、黄墩、陆集、罗圩、丁嘴、保安、曹集、晓店、塘湖、仰化、三棵树、侍岭、新庄、洋北、卓圩、赵埝、南蔡19个乡,县人民政府驻顺河镇黄运东路。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6年第25期1004-1005,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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