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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撤销大丰县设立大丰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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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撤销大丰县设立大丰市的请示》(苏政发[1994]20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大丰县,设立大丰市(县级),以原大丰县的行政区域为大丰市的行政区域。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6年第25期1007-100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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