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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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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统计局、计委(计经委)、经委、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固定资产新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情况,1991年,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建设部、建设银行联合下发了统固字(1991)34号文件,对新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的统计登记制度作出了具体要求。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不很理想。主要原因一是各地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特别是各种类型的开发区中的建设项目问题较大;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6年第27期1097-1099,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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