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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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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外经贸委(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商检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6年第5期148-155,共8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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