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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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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广告中提供名义、形象或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劳务并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受托从事广告制作的单位和广告发布者,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有关事宜。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6年第32期1305-1307,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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