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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重申禁止在旅客票价外强制收取保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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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前几年,原国家物价局、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曾发文,明确规定禁止票价外强制收取保险费。总的来看,执行情况是好的。但据旅客反映,最近,个别铁路、公路和水运企业违反规定,在车、船售票窗口代办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并以"保险自愿,不买者请提前声明"等方式,变相强制收取保险费;民航个别企业在办理行李托运时,也强制收取保险费。这些做法违反了保险自愿的原则,损害了交通运输行业的形象,引起了旅客的强烈不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因此,为维护国家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切实保护旅客的权益,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机构地区 国家计委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6年第33期1328-1329,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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