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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桂林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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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请求调整桂林市辖区的请示》(桂政报[1996]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桂林市郊区更名为雁山区。二、同意对桂林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作相应调整。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6年第36期1487-1488,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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