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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海拾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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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表评论会涉讼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李大元在《涉及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案件的受理》(1996年第1期《人民司法》)一文中认为:评论已公开的事件,评论人对事件的真实与否不承担责任,因其是对已公开的事实有感而发。
出处 《当代劳模》 1996年第3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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