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时下流行的新民谚这样说:“送辆车,你养不起;给套房,你住不起”。这其中除了支付高额附加费用的经济原因外,还有鲜为普通人所知的另一面:究竟是买享受还是买罪受? 随着北京市政府逐步对首都旧城改造的深入,不少老百姓陆续地告别了蜗居近百年的低矮拥挤的平房四合院,搬进齐整洁净的新楼小区;当工薪族通过国家征地拆迁或者是本单位的分配,争得脸红脖子粗而拥有了轩敞明亮的“两室一厅”刚喘过一口气时,那些得意于改革开放的富豪们,花上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买套新房并随即装修得富丽堂皇的举动,让过上温饱生活的市民们又瞠目结舌了。
出处
《法律与生活》
1996年第4期22-24,共3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