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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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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发〔1996〕12号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6年第12期461-463,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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