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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设立漳州市龙文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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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增设漳州市龙文区的请示》(闽政[1996]文39号)以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漳州市龙文区(县级)。一一二、将漳州市萝城区芝山镇的古塘、群勇、市尾、塔后、土白、下洲6个村委会。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6年第16期637-638,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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